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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0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创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统一分类标准,分级开展评价,强化属地责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精准监管、重点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分级管理。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涉企监管职责,落实国家部委监管制度,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评价企业名录,省、市、县三级分别开展评价,加强属地监管,实现企业监管全覆盖。

  明确标准,统一分类。统一全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四类管理,明确划分标准,科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依靠信息化手段定期评价、自动分类,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多措并举,差异监管。依据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予以激励或惩戒,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将全省企业信用状况按照四级进行分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加快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20225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评价企业名录。20226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评价标准,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开展本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同级部门间共享并向上级推送。2022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开展评价结果运用并反馈应用成效,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调整完善评价信息构成,进一步提高评价科学性。

  二、建立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

  (一)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20225月底前,各市、县和雄安新区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结合国家有关部委要求,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以属地监管和全面覆盖为原则,对标河北省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分级制定本地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各市、县和雄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汇总发布本级清单,形成层级分明、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监管清单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分级编制评价企业名录。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根据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强化分级管理。驻冀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金融、能源、电力、烟草、食盐、电信、交通、银行等垄断性行业企业纳入省级评价企业名录,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市级评价企业名录,其他企业纳入注册地址所在县级评价企业名录。20225月底前,各市、县和雄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参照省级做法,对标省级评价企业名录,编制完成本级评价企业名录。(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托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增加、删除或修改监管事项的,应于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根据新增、注销等情况动态更新本级评价企业名录。(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等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一)明确评价信息内容。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制定《河北省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将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等基本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除外)、行政强制执行、经营异常名录、欠缴税款、非正常纳税户、欠缴水电气费、未履行信用承诺、合同违约等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及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评价范围。评价信息种类动态调整,按需扩充评价信息资源。(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完善信息来源渠道。20225月底前,省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负责本系统省内协调联动,全量汇聚本行业涉企信息并通过省信用平台向市、县逐级共享,补充完善非本级产生的评价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

  (三)分级归集共享信息。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本级评价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并结合地域特点,对接部门(单位)业务系统,提升自动化水平,实现本级信息及时、准确、全量归集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和异议处理机制。20226月底前,省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查询使用、应急处置、异议处理等机制,保障在评价和结果应用中的信息安全。明确异议处理申请、受理、核查、处理等要求和流程,畅通异议受理渠道。(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统一评价标准体系

  (一)统一分类标准。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综合1年内企业失信行为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将企业信用状况统一划分为A(守信)、B(一般失信)、C(严重失信)、D(“黑名单”)四类。(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统一评价周期。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评价结果查询、发布机制,通过本级信用网站以企业自查或授权查询方式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每年更新。(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明确分类内涵。A类即企业1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信用状况良好。B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下(含5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信用状况一般。C类即企业1年内有5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包括: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移出,或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许可证件不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信用状况不良。D类即企业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信用状况差。(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五、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共享

  (一)分级开展信用评价。20226月底前,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根据本级信用平台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对评价名录内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实现自动分类。(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评价结果协同共享。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将评价结果及时共享给同级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并逐级上报,由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按需向省级部门和各地共享全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统计分析,依据本级产生和下级报送的评价结果,自动生成本辖区企业信用状况统计分析表,从地区、行业等不同维度科学研判区域性、行业性整体信用状况,为制定预见性、针对性提升或整改举措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四)持续提升评价精准性。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根据省级部门和各地反馈的应用成效,核验评价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综合各方意见查漏补缺,动态调整评价信息纳入范围,不断提高评价精准度。(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六、实施信用监管

  (一)行业内部规范,强化属地监管。各级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系统内部衔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相应程度的监管措施,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分类施策。20226月底前,省级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以下原则细化制定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确有必要的,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向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D类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限制措施。7月起,各级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省级制定的规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突出重点领域严管,严防安全风险。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按照现有规定依法实施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和风险防控,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企业自查自律和视频监控相结合、全流程严格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创新监管方式,管理服务相结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要参考信用评价结果,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对评价等级低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支持企业自律规范和落实管理责任制,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科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健全激励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探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评价结果,制定配套措施,为评价结果较好的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司法厅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建立反馈机制,统筹协调落实。202212月底前,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跟踪评价结果应用成效,实现信用承诺、抽查检查等应用结果的逐级自动反馈,实现评价—应用—反馈闭环管理。全省上下统筹监管信息,共享共用,科学精准据实评价和反馈,确保每项措施和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对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此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省市县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好监管执法和服务责任,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实际成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省级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对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非法泄露、篡改信息或评价结果,或者利用评价工作谋私等行为,依法惩处。

  (三)强化指导培训。省级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下指导,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本系统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宣传引导。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组织发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引导企业维护良好信用,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附件:1.河北省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

     2.河北省信用监管事项清单(2022年版)

     3.河北省省级评价企业名录(2022年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4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河北省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

  

  

信息名称

信息来源

1

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登记注册信息

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企业变更信息

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2

企业失信行为信息

一般失信行为信息

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

法院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除外)信息

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未履行信用承诺信息

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合同违约信息

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欠缴税款

税务等有关部门

非正常纳税户信息

税务部门

欠缴水电气费信息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

  

  

信息名称

信息来源

2

企业失信行为信息

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信息

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说明:河北省信用评价信息构成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等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2

河北省信用监管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共281项)

一、省发展改革委(共5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6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省级抽查

2

行政检查

对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和轮换专项检查

3

行政检查

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巡查

4

行政检查

夏粮收购督查

5

行政检查

秋粮收购督查

6

行政检查

粮食收储、加工(稻谷、玉米、小麦、杂粮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8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2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3

行政检查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许可申请受理、审查、颁证等各项管理制度

5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进行监督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无线电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盐业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

四、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共7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的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私自转让或出售的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的监督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不具备应当具备条件的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的监督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监督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五、省公安厅(共1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监督检查

、省民政厅(共1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省司法厅(共2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监督指导

八、省财政厅(共5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检查

5

行政许可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3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2

行政许可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3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十、省自然资源厅(共8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3

行政检查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

4

行政检查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监督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监督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检查

十一、省林业和草原局(共18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全省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情况的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自主研发的主要林木品种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的监督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食用林产品(不含果树中的水果部分)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9

行政检查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10

行政检查

对在集贸市场外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11

行政检查

对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

12

行政检查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检查

13

行政检查

对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14

行政检查

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15

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6

行政许可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17

行政许可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18

行政许可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十二、省生态环境厅(共7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

2

行政检查

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3

行政检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监管审核

4

行政检查

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34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工程企业是否符合资质许可条件和从事建筑活动的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进冀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进冀备案情况及从事建筑及中介服务活动的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检查

9

行政检查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条件)的检查

10

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检查

11

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条件和从事工程检测活动的检查

12

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条件及其安全生产活动的检查

13

行政检查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检查

14

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检查

15

行政检查

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

16

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法定义务情况的检查

17

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活动的检查

18

行政检查

对民用建筑节能检查

19

行政检查

对绿色建筑活动的检查

20

行政检查

对装配式建筑的检查

21

行政检查

对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的检查

22

行政检查

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事项的检查

23

行政检查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

24

行政检查

对城市燃气、供热经营企业的检查

25

行政检查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检查

26

行政检查

对城镇供水单位水质的检查

27

行政检查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检查

28

行政检查

对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活动的检查

29

行政许可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30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31

行政许可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32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33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34

行政许可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十四、省交通运输厅(共25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港口建设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地方航道的通航条件、航行安全、养护状况的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本省区域内港航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国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情况的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履约情况的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全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检查

9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

10

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1

行政检查

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2

行政检查

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13

行政检查

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14

行政检查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15

行政检查

对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审核及监督检查

16

行政检查

对公路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

17

行政检查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的检查

18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9

行政检查

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0

行政检查

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1

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22

行政检查

对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23

行政许可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24

行政许可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25

行政许可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五、省水利厅(共26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乙级)的行政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水工程运行情况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行业组织和评价单位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行政检查

9

行政检查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10

行政检查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11

行政检查

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跨市、区)水工程的行政检查

12

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13

行政检查

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行政检查

14

行政检查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15

行政检查

对利用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16

行政检查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17

行政检查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行政检查

18

行政检查

对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行政检查

19

行政检查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20

行政检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21

行政检查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22

行政检查

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行政检查

23

行政检查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24

行政检查

对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25

行政检查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26

行政许可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十六、省农业农村厅(共9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

2

行政检查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

4

行政检查

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6

行政检查

动物诊疗监管

7

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8

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监督检查

9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七、省商务厅(共12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机电产品招标机构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督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核查

5

行政检查

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活动的监督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二手车流通工作的监督检查

9

行政检查

对河北省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0

行政检查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1

行政检查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行政许可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十八、省文化和旅游厅(共7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艺术品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开展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监督检查

十九、省文物局(共3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文物购销经营检查

2

行政检查

文物拍卖经营检查

3

行政许可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二十、省卫生健康委(共4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检查

2

行政检查

《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发放管理

3

行政检查

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

4

行政许可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二十一、省中医药管理局(共2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中医药服务的检查

二十二、省应急管理厅(共5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化工(含石油化工)、陆上石油开采、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教育培训等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省市场监管局(共42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直销行为的监督检查

9

行政检查

对传销行为的监督检查

10

行政检查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11

行政检查

对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12

行政检查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13

行政检查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14

行政检查

对棉花经营者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

行政检查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活动监督检查

16

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17

行政检查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监督抽查

18

行政检查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19

行政检查

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20

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21

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的监督检查

22

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

23

行政检查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质量安全的检查

24

行政检查

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5

行政检查

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26

行政检查

对商品量计量的监督检查

27

行政检查

对能效标识计量的监督检查

28

行政检查

对水效标识计量的监督检查

29

行政检查

对能源计量的监督检查

30

行政检查

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

31

行政检查

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的监督检查

32

行政检查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33

行政检查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

34

行政检查

认可机构监督检查

35

行政检查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检查

36

行政检查

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检查

37

行政检查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检查

38

行政检查

对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检查

39

行政检查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检查

40

行政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检查监督

41

行政许可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42

行政许可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十四、省药品监管局(共22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化妆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

4

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

6

行政检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7

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

8

行政检查

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9

行政检查

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10

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验

11

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

12

行政检查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行政检查

13

行政检查

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行政检查

14

行政检查

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15

行政检查

药用辅料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16

行政检查

医用氧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17

行政检查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18

行政检查

一类医疗器械、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手动轮椅车、防褥疮气床垫、贴敷类、电动手动床(台)类、手动牵引类产品)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19

行政检查

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20

行政检查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及备案后检查

21

行政许可

化妆品生产许可

22

行政许可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二十五、省广播电视局(共1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监管

二十六、省统计局(共2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的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涉外调查机构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情况的检查

二十七、省人防办(共7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

2

行政检查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

3

行政检查

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

4

行政检查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监督指导

5

行政检查

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维护工作的监督

6

行政检查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监督

7

行政检查

对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的监督

二十八、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3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的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业务的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典当行经营业务的检查

二十九、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共1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平台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归集信用信息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十、省医疗保障局(共5项)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医疗保险稽核

3

行政检查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4

行政检查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3

河北省省级评价企业名录(2022年版)

一、中直驻冀企业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河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

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二、省属企业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地矿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融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水利设计集团

河北省水电有限公司

河北省水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

长城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三、其他企业

河北省盐业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